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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消防应急预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全院体师生员工应对突发火情、灾害的意识和能力,保证一旦发生火灾,事发现场及周边人员能及时报警并进行力所能及的扑救,有关人员能及时到位,有效地组织对火情灾害的扑救、人员的疏散、被困人员的营救等,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消防应急预案。
一、成立院消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成立由院党委、主管院长、院安全卫生工作小组主要成员组成的消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消防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处理学院与突发火情灾害等有关的一切事宜。
院党委书记担任学院消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各平台/团队/实验室负责人为本机构应急小组负责人。
二、灾情报警、接警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于支援。”
发生的火情灾害较小而且可以控制时,现场人员可通过电话(89680585)向值班人员和院办(89680568)报告;当不能有效控制灾情时,可通过电话(119)向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处(89685110、89685119)报警,同时通知相邻实验室的人员。
消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火灾报告后,应迅速到达灾情现场并组织火情灾害的扑救和人员的疏散。
向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处报警时,要准确地说明发生灾情的单位:南京大学仙林校区环科楼、灾情房间的所在部位、灾害的类别等。报119火警后,报警人员在道路口接应消防车进入灾害现场,公安消防人员到场后,报警人员或灾情房间人员及时向公安消防指挥员介绍已了解的灾害现场情况,如火情火势、燃烧物品的类别、有无危险物品、有无人员被困等。
三、应急疏散程序
根据发生火情灾害的部位和疏散的路线,在疏散通道楼梯口布置好疏散引导人员,引导人员疏散。同时,灾情发生部位的系(所)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应协助指挥和疏导。
消防广播:消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通过消防广播通知楼内人员疏散时应表达以下内容:
1.通报灾情现场信息,稳定待疏散人员的情绪,避免发生慌乱;
2.分楼层按顺序疏散(火灾疏散顺序:着火层→着火层以上楼层→着火层以下楼层);
3.指引疏散方向、路线。
疏散通道:环科楼的疏散通道为A、B、C各区东、西两侧楼梯;各层楼道的楼梯口都设有明显的“安全出口”常明灯。
疏散方向: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楼道中“安全出口”灯所指示的方向进行单向疏散。若“安全出口”灯和火灾发生部位相同,则应向火灾发生部位相反方向疏散。楼内人员平时应知晓各自所在位置及遭遇灾情时的疏散路线,了解环科楼的消防应急预案,对灾害做好准备。
疏散须知:
(1)听从疏散引导人员的指挥;
(2)行动迅速而不慌乱;
(3)通过烟雾区域时须用湿毛巾(或湿衣服等)捂住口鼻低姿行进;
(4)不可使用电梯;
(5)已疏散人员在楼外指定地点集合,未接到通知不得自动返回灾害现场。
四、火灾扑救程序
1.发生火情时
在场人员应在保护自己人身安全并能安全撤离的情况下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扑救。例如:发生有机溶剂小面积着火,可用石棉布、湿抹布覆盖火焰直至扑灭,也可使用灭火器。使用灭火器时应注意周围的环境,由于灭火器喷发出来的灭火剂具有一定的压力,使用时应避免打翻其它化学试,防止火势变大。
2.发生火灾时
现场人员在扑救时不要轻易打开门窗,应切断本实验室的电源、气源,移走钢瓶等压力容器。
扑救人员接到火灾警报后应立即到达火灾现场,着火点房间负责人应报告火灾的性质、房间内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存量,有无人员被围困等。扑救人员根据房间负责人提供的信息,有效的组织人员使用灭火器或消防水枪进行灭火,并及时向消防应急指挥小组通报火场情况。疏散引导人员维持火灾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3.配合公安消防队灭火
消防队到场后,学院师生应在公安消防员的指挥下,紧密配合共同灭火。扑灭火灾后,疏散引导人员应检查火场是否有新的火险隐患,并配合消防部门查清起火原因,处理好善后工作。
五、安全防护与救护
发生火情灾害时,如有人员被大火围困,应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只要发现火场上有人受到火势的威胁,有生命危险,都必须首先救人。如确有人员受伤,学院每一位师生员工都有义务护送伤员到医院就治,或拔打120急救电话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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